华声在线邵阳12月15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男子为满足自己吸烟嗜好,竟心怀侥幸心理偷偷零星贩毒捞钱,结果案发被判重刑。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陈禄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并处罚金5千元。
被告人陈禄顺系邵阳市某私人股份制企业员工,是位有着多年吸烟史的老烟民。为了支持一对争气儿女的重本大学读书,他接受了妻子奉劝其戒烟的请求,上下班骑自行车,月薪悉数交妻子。但戒烟的日子实在不好过,尤其是犯烟瘾时,真是度日如年。陈一边戒烟,一边寻思如何赚取外快解决烟瘾的煎熬,找第二职业,没时间也没精力,一个晚上看电视新闻,报道公安缉毒一次收缴赃款几百万元,陈认为零星贩点毒赚取吸烟钱很容易,只要自己不贪心做大,间七间八偶尔卖点不会出事。
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陈禄顺利用单位午休时间,在该市资江泥湾一僻静小巷,首次贩卖0.04克海洛因小包一个给吸毒人员谢某,收取毒资50元。时隔一周,陈、谢在同一地点再次交易0.04克海洛因小包。其后,陈、谢交易的间隔时间逐渐缩短,最后每天一小包,但交易量都是海洛因0.04克。与谢交易的间隙中,被告人陈禄顺还先后各与吸毒人员禹某、夏某交易毒品一次,每次贩卖的也是海洛因0.04克小包一个。次月17日傍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将刚交易完毕的陈、夏人赃俱获,从夏身上搜缴到净重0.04克的海洛因疑似物小包1个,经对收缴物鉴定,系含双乙酰基吗啡成分海洛因毒品。证据证实,被告人陈禄顺以400元购进1克海洛因,分成若干个0.04克小包,谎称包量0.05克贩卖,卖得1050元,获差利650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47条第1、4、7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47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