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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巧妙”传销获巨利 自首交赃获判缓刑
2015-12-07 16:07:24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12月7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一退休老牌大学生聪明用错了地方,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被判刑。近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刘桦茂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款277.5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桦茂系湖南娄底市退休老牌大学生教师,眼见自己很多学生不是做了官,就是发了财的老板,刘自认为自己智商不低,物质生活条件不应该比成功人士的学生们差,因此其决定退休后下海一搏。2014年初,被告人刘桦茂与朋友李某、杨某注册成立了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在湖南邵阳、常德、娄底三市发展了些业务骨干,构建了传销网络。刘桦茂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主要负责招募市场新成员、审批报单中心、控制各个地区资金链。公司资金来源于会员认购茶叶款,交2160元认购茶叶即成为公司初级会员,交10800元认购茶叶成为公司中级会员,会员交纳会费后可获得茶叶与底薪加提成,初级会员可享受共计2800元的反利,中级会员可享受共计28000元的反利。每个会员可发展两个直接下线,称A市场和B市场,发展会员后可按公司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分红,发展的下线汇入公司的会费计算成上线业绩,发展的会员业绩达到一定量后可升级,享受更高比例分红,直至升级为董事。

  他们将会员认购茶叶款的70%用于会员反利,10%用于购买茶叶,20%用于公司运营费用,以销茶名义发展会员,会员从下住上分为不同好听名称的7个级别,根据社会浮躁群体的心理需求,采取升“官”发“财”伎俩,先后诱使73781人进入其传销网络参与传销活动,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其即非法敛财277.5万元。当年10月,公安机关通过刘的好友敦促行踪隐秘的他投案自首,以获法律从轻处罚,醒悟的刘果敢择善而从。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作出缓刑判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24条第2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