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17日讯(通讯员 蒋景芬 尹钰宸)手机卡、银行卡是生活中人们必不可少的东西,但是“两卡”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眼中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近些年,我国大力治理两卡违法犯罪“两卡”的获得难度不断加大,骗子们也是想方设法不断用高额的报酬,引诱着群众越过法律的边界......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
4月11日,洞口县高沙派出所成功劝投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近日,高沙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居民杨某亮(男,35岁)银行卡账户异常,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规劝工作,与家属取得联系并宣讲法律政策,阐明利害关系,成功规劝违法行为人杨某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亮于2024年4月8日在明知不能随意出借银行卡的前提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刷流水”,涉案资金达3.7万余元,违法行为人杨某亮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亮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