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添活力 为民勇担当
——2022年绥宁县司法行政工作纪实
肖莉君
2022年公务员考核会议
党组书记、局长于成伟(右一)在水口司法所指导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于成伟(中)在绥宁县金屋塘镇双飞村指导扶贫工作
2022年,绥宁县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机关树形象,业务出品牌”为目标,贯彻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绥宁奠定了法治基础。
党建引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常态化学理论、学党史、学业务,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升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2022年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粟裕纪念馆和故居;开展了“重走长征路,奋进新征程”主题实践活动;在寨市乡上堡村红军路上,矗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治文献碑林,成为该村新的游学打卡点。全年在各级媒体发稿160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20篇,充分展示了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的良好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正能量。
改变机关形象,强化队伍建设。建好了办公楼前坪,依法升挂国旗;改造了办公楼大门;建好了公证处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窗口;搭建了简易停车场。按照“人尽其才”原则,调整了干部岗位,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标准”。依规落实干部政治待遇,把主持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的11名司法所负责人任命为所长,为23名干部晋升了职级。
深入探索,建立司法工作新品牌新阵地
推行“3员+”下访调解工作新机制。重大复杂的纠纷,由司法员、驻村(社区分管)干部、村(社区)调解员这三员,加上相关技术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调解。1-10月,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51.75万元。县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2.6%;矛盾纠纷积案基本清零。做优法治宣传新媒体。开通了官方抖音号,最高播放量达3.3万次;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法的力度》宣传专栏,反面宣传法的严肃性,从正面弘扬守法风尚。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其中民事案件72件,刑事案件48件。拟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和军属法律服务中心”的牌子,为退役军人和军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县人民检察院无缝对接,100%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释法和见证服务。积极开展“绥宁公证、为您作证”宣传活动,全年共办理公证506件;主动服务三农,推出了“代管价款”新业务。学习枫桥经验,培育“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在贯彻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同时,首创性地成立了“绥宁县法律明白人志愿者协会”,现有会员560名。以此为依托建立全县村级司法行政工作体系。“智慧矫正”项目按期建成,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与绥宁移动公司签订了社区矫正移动执法终端“矫务通”租赁合同,实现“全天候”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全县在矫对象158人,无1人脱管漏管。
多措并举,推进法治绥宁建设
以学校、村(社区)为重点,持续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原“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寨市苗族侗族乡上堡村,重新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联合起草《平安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推动学校把校园安全和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及时更新了“法治文化广场”和“农村法治宣传百里长廊”宣传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
积极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拟订了《绥宁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草案和《关于建设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助配合机制的意见》草案。以“不服执法,就找司法”为口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28次。切实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法律顾问。制定了《绥宁县招商引资合同书参考模板》,审核招商引资合同书9个。对县政府拟做出的2个征收补偿决定,提出了不同意见;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程序、处理手段、处罚幅度“插标”提供可行性的法律意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清理工作,共审查重大合同、文件58个,备案65份;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除了10个,修改3个。深入调研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现状,拟定了《关于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审议稿)》。主动监督和协调部门执法。改革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由司法局聘请3名职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承担县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事务,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