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贺梅(右二)与父母等回到邵阳老家和爷爷奶奶团聚。图/实习记者陈勇)
小贺梅回家了!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7年来为争夺贺梅抚养权官司,一个弱势的中国家庭与一位非律师湖南老乡联手,打败了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市当地颇具影响的美国人、数名在美名震一方的大法官,贺梅案被评为2007年度十大国际经典案例。同时,美国田纳西州法院将通过一部以贺梅名字命名的“贺梅法案”……全球华人媒体都用到了同一词语,“完胜!攻破了美国所谓严密的司法体系。胜得让对方几乎窒息!”
在实行“案例法”的美国,意味着此官司为所有类似争夺小孩抚养权的案件提供了判决标准。
贺绍强对美国广播公司的主持人说,没有岳东晓博士,小贺梅就不可能回家。岳博士究竟是怎么找到美国法律的破绽,进而一步步撕开、最后致全胜的呢?曾鹏辉 长沙报道
案发:领不回自己女儿
案件的基本事实:贺家与贝克家在1999年通过孟菲斯市少儿法庭签署了一个未定时限的法律文件,将贺梅的监护权交与贝克。(这个文件本身没有期限,但是后来法庭工作人员都作证说双方说好监护移交是临时的,贝克则说当时协议是他们抚养贺梅到18岁。)
几个月后,贺家要领回小孩,贝克拒绝。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天,双方发生了严重争执。之后,贺家没有再去探望贺梅,而是去少儿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复监护权。贝克则在更高一级的法庭起诉,指控贺家蓄意四个月没有探望,蓄意没给任何抚养费,构成故意遗弃小孩,应该剥夺父母权。
根据田纳西州法律,父母如果蓄意连续四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或者蓄意四个月没有支付抚养费,则构成故意遗弃;在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情况下,故意遗弃小孩则可以剥夺父母权。
贺家既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没有探望,只要能证明二者之一是蓄意的,则故意遗弃小孩就成立了。贺家就此陷入无边的痛苦之中。
第一回合:15点声明炮轰法官
最初审理贺梅案的是孟菲斯一个当地有名的霸道法官,经过岳博士的参与,这个法官被迫退出审理。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个名望极好、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官CHILDERS接手贺梅案。案子拖了近三年后终于在2004年3月开始,进行了10天的庭审。庭审后,CHILDERS法官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了一篇72页纸的判决。其结果是:贺家没有探望和没有支付抚养费都是蓄意的,故意遗弃成立;中国环境差、女婴死亡率高等等,剥夺贺氏父母权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因此,贺氏父母权被剥夺。父母权都没有了,监护权申请失去资格。这样的结果对贺家犹如晴天霹雳。
法庭判决出来后,岳东晓经过一个周末的紧张工作撰写了一份15点声明,指出CHILDERS的判决的15大错误。15点发给媒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美国中南部最大英文报纸在5月20日一天发表三篇文章,炮轰法官。此法官从此一蹶不振。
第二回合:突破抚养费难题
接下来,贺家向田纳西州法院上诉,难点就是抚养费的问题。
岳东晓向贺家律师提出以下论点:贝克从1999年签订文件后认为自己具有了抚养小孩全部责任,因此贝克无法证明贺家蓄意没有履行其抚养的责任。田纳西上诉法院经过一年复审,终于在2005年感恩节发表了一份长达114页意见书。上诉判决的作者是HIGHERS法官,此人属于专家学究型,一篇判决面面俱到,几乎是滴水不漏。
在抚养费问题上,法庭采纳了岳东晓的观点,推翻了蓄意不交抚养费的结论,但是在蓄意不探望的问题上维持了原判。判决的结果不变:贺绍强、罗秦没有探望小孩,构成蓄意遗弃,父母权剥夺。
第三回合:破解蓄意不探望的悖论
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岳东晓写了一份60多页的法庭之友文件,在2006年8月直接发给田纳西最高法院。在这个文件里,岳东晓推翻了上诉法院结论的所谓贺家要孩子是为移民的理论,并且说明去孟菲斯少儿法庭要监护权是试图探望小孩的举动。既然曾经做出尝试,就不是蓄意的了。从后来田纳西最高法庭的判决来看,法庭完全采用了岳东晓的观点。
第四回合:夺回小孩监护权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纳西最高法院5个大法官面前进行了贺梅案的口头辩论。岳东晓从加州飞到田纳西,出席了这次听证,并向在场的人士发放了他的法庭之友文件。
听证结束后,岳东晓对贺绍强说,父母权问题看来是解决了,但要拿回小孩难于登天。因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岳东晓向贺绍强建议:贺家自己向田纳西最高法院发出请求,要求同时就父母权和监护权问题进行判决。岳东晓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从法律上证明法庭必须无条件地把贺梅交还给贺家,而不需要考虑所谓最佳利益的问题。解决这个法律问题最后归结到对“临时监护权”中“临时”二字的解释。岳东晓在动议中正确地解释了“临时”二字,从而证明监护权文件已经无效,而小孩必须无条件归还。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
相关新闻
用物理学思维推理打赢官司
昨天,记者就广大读者对贺梅案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专访了岳东晓。
潇湘晨报:贺绍强夫妇生了三个小孩,之前还有官司缠身,你在进入助人的角色时,想没有想过这些问题?
岳东晓:那些都与贺梅案无任何关系。但我还是要说明的是,孟菲斯法院以剥夺贺家父母权、监护权后,意味着要回女儿几乎是不可能了!贺绍强是从这一点考虑的,所以生了第二个小孩,但小孩耳朵有点残疾,便再生了第三个。美国是不讲计划生育的。至于贺绍强先前卷入的性骚乱的官司,后来的判决证明那都是无稽之谈的事情。
潇湘晨报:你不是律师,但所做的一切,比专业律师更为完美,简单地讲你是怎么打赢官司的?
岳东晓:我是通过朋友介绍知道的贺梅案。看了大量相关案卷后(美国法院的案卷是可以看到的),发现了案件的破绽。当时,知道贺梅案的美国许多华人都感到非常气愤,为贺家声援。但那些都只是摇旗呐喊,我觉得应该站出来,指出破绽。所以就参与了,一干就是连续五年。至于怎么打的官司,我觉得,案件就是一个数学或者物理公司,打官司的过程,就是一个推理过程。
潇湘晨报:为何要陪同贺绍强一家回国?
岳东晓:说实在的,不回这一趟,我心里不踏实。美国的公众与媒体认为贺梅应该在有利于贺梅成长的家庭里生活,才符合最佳利益。美国说他们如何的优越,只有美国才会让小贺梅生活得更加幸福。潇湘晨报为贺家在一所湖南高校找到了工作单位,我要亲眼看看贺梅在中国的成长环境--一样能健康快乐成长。
潇湘晨报:很多人都讲,贺绍强三个小孩,负担很重,不如留在美国?
岳东晓:我认为,父母亲生下一个小孩,除了将基因传给孩子外,更重要的是要传播给小孩文化,这种文化就是我们常讲的根。如果认为富裕国家比贫穷国家更利于孩子成长,那么富人国家就可以夺走世界任何比他们经济落后国家的孩子。纯粹的印第安人最初有500多万人,现在只有30多万了,就是变相地被美国人破坏的,美国的文化完全移植到他们身上了。
(岳东晓(左)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人物简介
岳东晓,39岁,湖南益阳人,留美物理学博士。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1990年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理论物理研究所从事“凝聚态”理论研究,1995年获博士学位。他用量子场论和重整群的方法解决了一维量子传导问题,该研究论文发表在国际最权威的物理评论通讯学刊(PhysicalReviewLetters)。
(稿源:潇湘晨报)